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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关于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相关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11:23:40 更多文章>>

黑龙江省关于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相关行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生产企业议价订单回复、配送关联、配送企业产品配送等行为,结合《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现对相关单位规定如下:

一、生产企业议价订单回复

对于医疗机构议价订单,不管是否同意,生产企业都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一年之内经确认超过10次未按时回复的生产企业,纳入黑龙江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挂网产品。

二、生产企业配送关联

所有中标生产企业除自身承担配送责任外,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平台审核通过的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并与中标产品相关联,逾期将取消没有配送企业中标产品挂网资格。

三、配送企业配送

    生产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可将医用耗材直接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平台审核通过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应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代理配送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配送服务。不论是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还是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急救产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一般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一年之内经确认累计超过5次配送不及时企业,将纳入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配送资格。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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