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无交易产品撤销挂网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17: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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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无交易产品撤销挂网资格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7〕8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合理配置系统资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经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无交易产品撤销挂网资格,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至2017年11月17日23:59分前生产企业未建立配送关系、医疗卫生机构未下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未提交的均属于本次撤销范围。
(一)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包含:眼科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心脏起搏器类、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采购工作启动时间为2015年2月1日。
(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包含:血液净化类、通用高分子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启动时间为2016年4月1日。
二、撤销时间
2017年11月20日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提高认识,做好临床采购产品网上采购、配送工作,避免因撤销而发生无法采购的现象,影响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采购。
(二)在撤销之日前发生交易的产品将不列入撤销范围。
(三)被撤销挂网资格的产品,将不再做恢复挂网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如需采购,可申请备案采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张老师 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格老师 电话: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