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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7:12:20 更多文章>>

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川蒙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NYC/HC201701

二、采购范围:非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类、结构心脏病类、疝修补类、吻合器类以及人工器官组织类(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三、采购目录:

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有价格控制限的非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类、结构心脏病类、疝修补类、吻合器类以及人工器官组织类(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目录》。

四、实施流程及有关要求

根据《协议书》要求,我区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共享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生产企业和价格,共享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及专业审核。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需要现场报名及提供相关资质和专业材料,但必须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确认共享信息,并负责告知本企业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按照本次采购要求,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申报材料供审核等相关事宜。

(一)生产企业网上注册并确认有关信息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经注册进入系统,并修改密码后进行以下操作:

1.提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授权1人进行网上确认)。

2.填报挂网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

3.生产企业申报确认其委托为宁夏公立医院提供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和服务的经营企业,每产品不得超过3家。

4.生产企业负责告知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按期办理CA数字证书,并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上传相关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必须和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企业名称(附件3)相同,否则系统不予注册。

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须如实填报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虚假填报价格,一经核实,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采购资格。生产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填报价格币种须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二)办理CA数字证书

未在我区办理有关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CA数字证书的经营(配送)企业,需要按期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要求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

办理数字证书流程请参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标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网址:

http://www.nxzfcg.gov.cn/ningxiaweb/002/002003/002003001/20170721/760eba22-36a6-4007-81cc-e4bc768876b3.html

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时间:详见《日程安排》(附件1)

已在我区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营(配送)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经营(配送)企业如未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将无法登录“宁夏高值医药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维护、上传申报材料等相关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三)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网上信息维护并上传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经营(配送)企业凭办理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并加盖CA电子签章,方为有效。

1.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营(配送)企业代理经营该企业产品的证明材料。

2.经营(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生产企业委托经营(配送)产品汇总表,以及企业经营范围与挂网产品类别相匹配的承诺函。

注意:生产企业委托经营(配送)产品汇总表由生产企业通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导出,并须加盖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鲜章。

6.企业出具的2015年(含)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

7.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和技术服务能力说明及保证供应承诺函。

经营(配送)企业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经营(配送)企业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且需经过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

2.除申报企业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申报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申报企业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3.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所有证照期限应在有效期内;每页申报文件均应加盖申报企业鲜章、CA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价格控制

本次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直接采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挂网限价;陕西省挂网限价高于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采购最低价的,按“就低原则”,采用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采购最低价作为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限价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六)公示和执行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挂网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挂网价格、配送企业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对公示的挂网结果质疑的,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投)诉材料。

我区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提请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会议审核同意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执行。

五、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六、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七、网上注册和信息确认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八、办理CA数字证书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营(配送)企业名单(2017年10月30日公示)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

         小组办公室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8楼)

 

采购机构: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

联 系 人:王剑   张宁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一:日程安排.doc

附件二:申报材料参考格式.doc

附件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名单.xls

附件四: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

附件五:经营(配送)企业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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