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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青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暨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5:50:40 更多文章>>

关于印发《青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暨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 药械采购管理处


青卫药械〔2017〕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行业、系统医疗机构:

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监管,整治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现将《青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暨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青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暨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监管,整治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在全省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药品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突出重点、狠抓源头,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推行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强化医保和救助资金监管,有效遏制和打击药品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力求在推行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强化医保和救助资金监管、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和成效。建立青海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为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将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具体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对各市(州)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重点内容

(一)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1.进一步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新药和临床必须的药品,严格落实备案制。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外采购和采购非中标药品的行为。

2.推动“两票制”落实。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要建立购销药品医用耗材的完备记录,在药品购销合同中承诺实行“两票制”,要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实现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一致。

(二)规范医用耗材产供销,加大对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

1.规范产供销行为,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为重点,检查规范生产、供应行为,确保常用医用耗材的使用安全。

2.全面落实《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2016年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加大对违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3.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保管、使用、效果评价、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的控制,促进临床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形成高值医用耗材从准入直至临床安全使用的可追溯性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各级医疗机构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必须严格控制在20元以内。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控费目标的实现情况要与公立医院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和医保资金拨付等挂钩。

5.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

6.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检验试剂与该耗材、检验试剂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检验试剂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于2017年10底前对租赁、捐赠、投放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清理。

7.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估计、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

(三)加强行业整体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2.强化行业监管,整治突出问题。继续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构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记录、互通、公开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公开参与招标的企事业单位资质信息及信用记录。

4.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5.提升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整体作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的行业作风建设模式,一方面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作为重点,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总体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5日-9月25日)。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自查工作。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梳理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彻始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26-10月25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了解各地药品医用耗材在购销相关环节的管理现状,药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对在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5日-11月25日)。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1月28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级联席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药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扣工作要点,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药品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机制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使用水平。各地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药品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药品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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