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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15:47:37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各城市公立医院执行的医药价格文件与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
 
 


 
大庆市城市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黑价联〔2017〕14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7〕7号),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公室、省人社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改革补偿机制,落实举办主体投入责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本医保政策,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政策。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举办主体投入以及医院内部挖潜消化等多方共担,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保持公立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二)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加大或调整举办主体的补偿力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分级定价,体现差异。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差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补偿,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四)动态调整,强化监管。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举措,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三、改革范围
我市市区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
四、改革的内容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举办主体投入以及医院内部挖潜消化等方式多方共担。三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价格偏低的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四是逐步放开技术难度大、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五是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本保障范围。
五、具体调整方案
(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院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示。
(二)提高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至第三项调整后的所有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1.一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11开头;
2.一般检查治疗:项目编码12开头;
3.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
4.治疗费:临床各系统治疗,项目编码31(本方案中第五部分第四条第3、4、5项中规定保持价格稳定的31开头项目除外)开头的项目按现行价格标准上浮25%;
5.手术费:项目编码33开头,编码331005018肝移植术、331101018自体肾移植术、331101019异体肾移植术、331101022移植肾探查术、331101023移植肾肾周血肿清除术、331101024离体肾切开取石术继续执行《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7〕7号)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标准,其他服务项目均按现行标准上浮95%。以上项目均不再加收30%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费用;
6.康复类:项目编码3402开头,本类中体现医生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按现行价格标准上浮50%;
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费:项目编码41—48开头,按现行价格标准上浮50%。
(三)降低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磁共振扫描(MRI):项目编码2102开头,按现行标准降低20%;
2.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编码2103开头,按现行标准降低20%;
3.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项目价格:项目编码2304开头,按现行标准降低6%;
4.检验类项目价格:项目编码25开头,按现行标准降低6%。
(四)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
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等项目价格保持不变:
1.核医学:项目编码23开头的部分项目;
2.血型与配血:项目编码26开头;
3.高压氧治疗:项目编码310607开头;
4.神经系统:项目编码3101开头的310100001—310100004、310100007—310100015,310100021—310100025;
5.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中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编码311000001—311000013等项目;
6.部分经血管介入治疗:项目编码32开头;
7.部分物理治疗:项目编码3401开头。
8.其他没有明确说明的项目保持原价格不变。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手术类(编码33)第3条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下列低值医用消耗品:一次性和反复消毒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尿袋、手术衣、帽、口罩、手套、拖鞋、绷带、脱脂棉、消毒用品、普通缝合针线、吸头、吸管、刷手材料、电极、牙(口)垫、胶带等用品消耗按手术费标准的30%收取政策进行调整,已经直接合并到手术费中,不再单独收取。
2.本次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原价格政策,保持原价格标准不变。省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省里文件执行。
3.未定级的社区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4.本方案中所有调价后价格尾数计算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至2018年7月31日),期满前2个月由物价部门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价格方案,并按程序公布实施。试行期间,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报告。
 

附件:

大庆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调整前

价格

调整后

价格

说  明

1

11

(一)一般医疗服务

 

 

 

 

 

 

2

1101

1.挂号费

 

 

 

 

 

 

3

110100001

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挂号本、病历手册。

计算机预约挂号服务

1

1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急诊挂号费2元。

4

1102

2.诊查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5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三级

2

三级

4

 

二级

1

二级

2

一级

0.5

一级

1

6

110200002a

主任医师诊查费

指由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断和健康指导

 

三级

20

三级

30

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医疗机构应在保留普通门诊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二级

10

二级

15

一级

10

一级

10

7

110200002b

副主任医师诊查费

指由副主任医师在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初建病例(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断和健康指导

 

三级

5

三级

10

应具备单独的诊疗场所,医疗机构应在保留普通门诊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二级

5

二级

6

一级

5

一级

5

8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指各级急诊医师在护士配合下于急诊区域24小时提供的急诊诊疗服务。初建病例(电子或纸质),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服务,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必要时开通绿色通道

 

三级

3

三级

15

 

二级

2

二级

10

一级

1

一级

5

9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三级

13

三级

22

 

二级

12

二级

20

一级

11

一级

18

10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三级

3

三级

18

精神病、传染病每日加收2元

二级

2

二级

12

一级

1

一级

6

11

1104

4.院前急救费

 

 

 

 

 

 

12

110400001

院前急救费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 、骨折用临时夹板

100

120

 

13

1105

5.体检费

 

 

 

 

 

 

14

110500001

体检费

含内、外(含皮肤)、妇(含宫颈刮片)、五官等科的一般检查;写总检报告

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

10

20

 

15

1109

9.床位费

 

 

 

 

 

1、产科母婴同室的病床每床日50元(含婴儿床);2、陪护人员自愿使用未占用的正规空闲床,按正规床标准收费;3、走廊加床每床日12元;4、门诊点滴床(含沙发床)每人次8元(每人一床,并应提供被、褥、床单、枕头等用品),门诊点滴椅每人次3元;5、每床位占病室净面积不少于6平房米,每减少1平方米减收1元。

16

110900001

普通病房床位费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床日

三级

12

三级

36

1、精神科、烧伤科、肿瘤科、传染病房每床日加收2元;2、病房内有单独卫生间、每床日加收4元3、使用多功能床,三级医院每床日最多加收3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床日加收1元4、取消垃圾处理费

二级

9

二级

25

一级

6

一级

18

17

110900003

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PACU等),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

 

床日

50

75

 

18

110900005

急诊观察床位费

 

 

床日

三级

12

三级

25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病房有关标准计价床位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

二级

9

二级

20

一级

6

一级

15

19

110900006

特需病房床位

每间病房设置床位不超过2张床,每床位占病室净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具备独立卫生间、多功能床;根据需要提供彩电、冰箱、微波炉、洗浴设备、热水、电话、空调、沙发、立(壁)柜、配餐室、热水煲、网络等设施中的8种以上

 

床日

 

医院自主制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全院总床位数的10%。特需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医院根据成本、供求、患者认可度等情况,自主确定特需病房床位价格。医院特需病房床位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并在入住前与医院签订特需病房知情同意书,价格必须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变动;如有价格调整,应在调价前7天予以公示。床位价格中已包含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不得另外收取

20

1110

10.会诊费

 

 

 

 

 

 

21

111000002

院内会诊

 

 

20

50

 

22

12

(二)一般检查治疗

 

 

 

 

 

 

23

1201

1.护理费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肿瘤科I、II、III级护理每日加收2元

 

24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含24小时室内有专业护士监护,监护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监护生命体征;体温持续监测、随时记录病情,做好重症监护记录及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50

80

 

25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含24小时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记特护记录,进行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种管道与一般性生活护理

 

20

45

特级护理指征: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各种临护病员,各种实质性脏器的大手术(脑架桥、肾移植、心瓣膜植换术),各种严重外伤(全身性复合伤或较大面积的烧伤)

26

120100003

Ⅰ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5

25

一级护理指征:重症病员、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各种内出血及外伤、高烧、昏迷、心脏肾功能衰竭、休克、体质极度衰弱者、早产新生儿、子痫、惊厥、癌症晚期;甲亢危象、阿迪森氏病危象、糖尿病酮症等

27

120100004

Ⅱ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定时巡视1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3

15

二级护理指征:在床上生活可以自理,仍需卧床者,如急性症状消失;特殊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骨牵引、卧石膏床者;年老体弱者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及轻型子痫者

28

120100005

Ⅲ级护理

含需要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1

10

三级护理指征:轻症,病情好转者,生活可以自理;慢性病,术前准备阶段,术后或病愈准备出院者;正常分娩者,或局部小手术者

29

120100006

特殊疾病护理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及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肺炭疽、禽流感;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

 

40

8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每日收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每日收25元,含严格消毒隔离及一级护理内容,不另收I、II、III级护理费;2、肿瘤科I、II、III级护理费每日加收2元;3、烧伤创面护理,烧伤面积小于50%每日10元,烧伤面积大于50%每日25元,大面积烧伤休克期护理每小时10元

30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含新生儿洗浴、脐部残端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

 

22.5

38

 

31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包括新生儿干预、抚触、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等

 

20

30

新生儿游泳收35元/次,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32

120100009

精神病护理

 

 

10

30

 

33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一次性吸痰管及容器

40

50

 

34

120100011

吸痰护理

含叩背、吸痰,不含雾化吸入

一次性吸痰管及容器

1

3

新生儿吸痰每次加收1元

35

120100012

造瘘护理

 

一次性造瘘袋及底座

5

8

 

36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5

12

静脉留置针封管护理每次1元(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费)

37

120100014

一般专项护理

包括口腔护理、会阴冲洗(护理)、床上洗发、擦洗、褥疮(皮肤)护理、肿瘤特殊发泡性药物观察护理、化疗后血管湿敷护理、含材料费

 

10

15

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不得加收此项费用;术区备皮每次15元(含材料费)

38

1202

2.抢救费

 

药物及特殊消耗材料;特殊仪器

 

 

 

一日内多次抢救按一次计价;手术、麻醉过程中不得收此费用。会诊费另计

39

120200001

大抢救

指1.成立专门抢救班子;2.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150

200

 

40

120200002

中抢救

指1.成立专门抢救小组;2.医生不离开现场,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4.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会诊;5.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100

150

 

41

120200003

小抢救

指1.专门医生现场抢救病人;2.严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3.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请院内会诊;4.有专门护士配合

 

50

100

 

42

1204

4.注射

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

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过滤器、真空采血器、注射器、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留置针及留置针敷贴、肝素帽、延长管、留置导管、化疗泵、穿刺针、密闭输液接头;药物、血液和血制品

 

 

 

 

43

120400001

肌肉注射

包括皮下、皮内注射

 

2

3

皮试3元/次;皮试仪4元/次

44

120400002

静脉注射

包括静脉采血

 

3

4

小儿采血加收4元;末梢采血2元/次;无痛激光采血8元/次

45

120400003

心内注射

 

 

5

10

1、胸腔注射20元/次;2、腹腔注射5元/次;3、椎管留置管注射5元/次

46

120400004

动脉加压注射

包括动脉采血

 

6

6

取消动脉采血4元,儿童加收3.5元

47

120400006

静脉输液

包括注药、留置静脉针输液;含配药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

 

5

8

1、连续输液自第二组起每组只收3元;2、输血费每组10元;3、使用微量泵、输液泵或输血泵按每小时另收1元; 4、按国家GMP标准洁净级别在百级以上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进行药物配置的静脉输液费每组加收3元,不另收微量泵或输液泵输液费,开展的医院必须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备案

48

120400007

小儿头皮静脉输液

指6周岁以下儿童(含6周岁);包括小儿静脉输液;含配药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备皮刀

7

10

连续输液自第二组起3元/组

49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营养袋

50

50

 

50

120400009

静脉切开置管术

 

 

50

60

 

51

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

 

PIU导管

40

45

 

52

120400011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

包括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中心静脉套件、测压套件

70

90

中心静脉测压加收20元

53

120400012

动脉穿刺置管术

 

 

50

60

 

54

1205

5.清创缝合

含材料;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麻醉

 

 

 

限外伤病人;术后清创外伤不得按此收费

55

120500001

大清创缝合

7针及以上,或创面大于50c㎡

 

100

200

不缝合按70元计价

56

120500002

中清创缝合

3—6针,或创面30-50c㎡

 

50

100

不缝合按35元计价

57

120500003

小清创缝合

2针及以下,或创面小于30c㎡

 

30

50

不缝合按20元计价

58

1206

6.换药

包括术后清创换药。含材料费

特殊敷料、烧伤换药、绷带

 

 

 

拆线每次10元

59

120600001

特大换药

包括肛部特殊换药(不受面积限制)

 

35

45

指创面大于50c㎡

60

120600002

大换药

包括耳、鼻、喉、眼、颌面、会阴部特殊换药(不受面积限制);含外擦药物治疗(大)

 

次(单侧)

25

30

指创面在30-50c㎡

61

120600003

中换药

 

 

20

25

指创面在10-30c㎡

62

120600004

小换药

含外擦药物治疗(小)

 

15

20

指创面小于10c㎡

63

1208

8.鼻饲管置管

 

 

 

 

 

 

64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管、推注器、滴流器

10

15

注药、注食、十二指肠灌注每次另收5元

65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

营养泵、营养管

50

50

经鼻胃肠内高营养治疗40元/次

66

1209

9.胃肠减压

 

 

 

 

 

 

67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引流装置

10

10

引流管引流(含引流护理及更换引流装置)10元/日

68

1210

10.洗胃

 

 

 

 

 

 

69

121000001

洗胃

含插胃管及冲洗

药物和一次性胃管

30

30

使用洗胃机加收20元

70

1211

11.物理降温

 

 

 

 

 

 

71

121100001

一般物理降温

包括酒精擦浴及冰袋等方法

 

10

12

 

72

1212

12.坐浴

 

 

 

 

 

 

73

121200001

坐浴

 

药物

6

6

 

74

1213

13.冷热湿敷

 

 

 

 

 

 

75

121300001

冷热湿敷

 

药物

2

3

 

76

1214

14.引流管冲洗

 

 

 

 

 

 

77

121400001

引流管冲洗

包括直肠冲洗、窦道瘘管冲洗、断指再植肝素冲洗、更换造瘘管

药物、引流袋、引流瓶

5

10

持续引流管冲洗每日30元

78

1215

15.灌肠

 

药物、氧气、一次性灌肠器(包)

 

 

 

 

79

121500001

灌肠

包括一般灌肠、保留灌肠、三通氧气灌肠

 

10

12

粪嵌顿手法排除每次8元

80

121500002

清洁灌肠

包括经肛门清洁灌肠及经口全消化道清洁洗肠

 

30

40

洗肠机洗肠100元每次,选择使用洗肠机需取得患者同意,以患者自愿为原则

81

1216

16.导尿

 

 

 

 

 

 

82

121600001

导尿

包括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尿

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包括导尿包、尿管及尿袋)

10

15

一次性导尿按次计价,留置导尿次日起每日收2元

83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材料

5

10

 

84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特殊一次性材料、生理盐水

40

40

 

85

1217

17.肛管排气

 

 

 

 

 

 

86

121700001

肛管排气

 

 

2

3

 

87

13

(三)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

 

药物、化验、检查

 

 

 

 

88

1306

6.家庭病床

 

 

 

 

 

 

89

130600001

家庭病床建床费

含建立病历和病人全面检查

 

10

30

 

90

130600002

家庭病床巡诊费

含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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