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09-07 11:17:23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期满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冀价医函〔2017〕44号)文件精神,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核定试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张价〔2016〕113号)继续执行。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