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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17:14:58

甘医改办发〔2017〕24号各市州医改办、发改委、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要求,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于8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同时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结算系统紧密衔接、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92号)要求,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使用统一的医保目录。在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结算系统更新之际,为了不影响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目录使用《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统一的目录编码、名称。

    二、省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于8月26日零时实施,其他市州于8月底前实施。省级医疗机构8月26日零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切换后,旧编码体系停止使用,但不影响患者结算。患者的医疗费用清单中新旧价格体系并存,各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新旧编码体系并存至12月31日。

    三、为便于区分新旧编码体系,请各医疗机构于8月25日16时以后在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编码前加大写英文字母“O”。

    四、各级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31日前(省级14家医院8月26日切换系统)启用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基本医保目录同步更新。

    五、请各市州医改办全力统筹协调工作,人社、发改和卫生计生部门各负其责,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在规定时间平稳有序完成。

    联系人:柳晓林

    电  话:0931-4818608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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