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江苏】南京市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17:11:48

各区物价局(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省医改办《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6〕2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南京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内涵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为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设立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供居民自主选择、自愿签约。
(一)基本服务包
基本服务包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具体项目内涵包括: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2.基本医疗服务5项。包括一般诊疗服务、测血糖、测血压、健康咨询与指导、肝肾功能检测。
3.健康综合服务5项。包括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住院;提供转诊;优先为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需要住院康复人员优先安排住院康复病床服务;优先为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安排慢性病联合门诊,提供诊疗服务,对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提供药品延方和1个月长处方量服务。
(二)个性化服务包
各区、江北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市制定的基本服务包项目内涵之外,根据群众需求,增加相关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健康综合服务,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服务包。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价格
(一)基本服务包价格。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价格为90元/年.人,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75元/年.人,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5元/年.人。
(二)个性化服务包价格。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价格由各区、江北新区根据基本服务包价格和增加的相关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但不得超过基本服务包价格及增加的相关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和,同时报市价格、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包内涵和价格执行,不得减少服务内涵,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相关优惠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城乡居民中的“三无”、“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其个人承担15元/年.人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效率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和江北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和江北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政策与内容,突出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性,从重点人群做起,抓实签约服务质量,做到签约一人、服务到位一人,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督导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实时了解掌握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有效签约”服务率,增强居民对签约服务的信任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7年8月15日   

193医(附件)


阅读 375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