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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执行湖北省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襄州区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试点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基本原则,确定的襄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的市管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项目(2331项)共两类。(具体项目价格见附表二)。

(一)调高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手术类项目1855,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3233类,上调幅度不高于45%

(二)调低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部分检验类项目476,医疗服务项目编码2526类,下调幅度不低于5%

二、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2016111日起,各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的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予以支付。暂不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定价格,暂不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二)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结构,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

(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落实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等制度,加强内部成本核算。价格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开展价格改革政策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医疗服务价格举报和投诉,对未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试点医院要严肃查处。

襄阳市物价局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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