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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除使用药品外,还需要一系列的技术劳务服务,并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诊断和治疗,这些诊断和治疗所消耗的成本,除一部分通过财政部拨款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外,大部分需要通过收费进行补偿。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来讲,参保人员享受诊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需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与支付。根据以往公费医疗的统计,支付诊疗项目服务的费用占公费医疗支出费用的比例在40%左右,也就意味着,诊疗项目费用将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部分。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临床各种诊断、治疗手段日新月异,新的诊疗设备不断涌现。如在影像诊断学领域,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在八十年代出现了CTMRI等新型的放射诊断技术;在临床治疗领域,器官移植技术的逐步成熟,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许多疾病可以通过置换器官、改变人体细胞的基因等技术得到有效的治疗。临床诊疗技术的发展,给人类战胜疾病、延长寿命带来了福音,但也使社会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急剧增加。世界各国在八十年代出现的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的现象,与这一客观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的历史时期下,按照财政和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所能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更是非常有限,不可能将各种诊疗手段都纳入基金的支付范围,必须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定一个可以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此外,由于我国没有实行诊疗技术的准入制度,项目确定的随意性较大,一些疗效不确切项目也大量用于临床;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乱检查、重复检查等不良行为。这些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正当行为,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大量浪费。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诊疗项目目录等办法,从基本医疗保险的角度加强对诊疗项目的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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