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08-24 10:29:29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抄送:市属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
日照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