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山东】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2 11:26:4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现将《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反映途径和方式: 

  1、意见和建议邮箱:sdylbxgg@163.com

  2、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医疗保险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

  3、违纪违法举报地址:省纪委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 

附件:《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建设健康山东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依照“选优补缺、鼓励竞争、支持创新”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适当扩大药品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增强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坚持基本保障。根据我省实际,统筹考虑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保持我省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三)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补齐保障短板,优先考虑疗效确切、价格合理和我省市场有保障的药品,保证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政策、程序和要求执行。

(五)坚持专家评审。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和投票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干涉专家评审,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不接受药品企业申报和推荐。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

(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适时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调整内容

    按照人社部规定,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一)调入的药品

以人社部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库、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药品招采平台数据为基础,多渠道形成基础药品库。药品注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调入药品应当符合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障供应。重点考虑我省2010版药品目录和已纳入全省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以及基层使用广泛药品、临床价值高的药品、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原新农合药品和现有目录无可替代的药品。

对我省药品目录新增补药品,根据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使用限制要求,以及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情况,通过专家评审作出支付范围限制。

(二)不予调入的药品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

四、组织机构

(一)协调小组

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监督组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二)专家组

1、咨询专家。设立咨询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筛选原则;通过集体评审形成备选药品。

2、遴选专家。包括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与专业的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信息库、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按照来源广泛的原则,通过多渠道推荐产生基础药品库,由咨询专家分组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

2、遴选专家投票。遴选专家对备选药品进行遴选投票。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

3、确定调入或调出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调入或调出药品名单,提出限定支付范围等。

(三)发布工作阶段

1、将2017年版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省药品目录调整协调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人社部备案。

2、拟订《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对发布后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适时发布。



阅读 171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