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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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