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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月13日起,浙江省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将调整儿童医疗服

发布时间:2017-08-11 08:53:05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6〕48号)精神,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7〕51号)要求,8月13日起,温岭市将调整市级及市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价格调整包括儿童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
  根据文件通知,我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调整后分别为20元/次、25元/日,专家门诊挂号诊查费正高为26元/次,副高24元/次。
  此外,针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涉及诊疗对象为6周岁及以下儿童,我院是二级甲等医院在原价格上加收25%。如静脉采血由3.00元增至3.80元,小儿静脉输液(门诊/含输液器)由8.50元增至10.60元,小儿静脉输液(住院/含输液器)由12.50元增至15.60元等等。价格调整后,儿童收费标准将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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