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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08:47:13

东宝、掇刀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市直各改革医院:

  
  《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物价局                           荆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医改办发〔2017〕1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今年3月16日全省农医价格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各改革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部分收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增减持平。调价补偿额实行总量控制,调价补偿总量根据各改革医院2016年药品加成收入(不含掇刀区人民医院和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和省确定的调价补偿比例(原则上补偿80%)计算确定。调价后医疗服务净增加收入原则上与调价补偿总量相持平。
  
  (二)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
  
  (三)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配套措施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保证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
  
  三、实施范围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荆襄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康复医院、掇刀区人民医院等市、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及其分院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同步参与改革。
  
  四、基本内容
  
  在各改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同时,对医院现行综合服务类、医疗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4大类4418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的2861项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省管项目调整68项,市管项目调整2793项。
  
  (一)省管项目
  
  1.调高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诊查费项目4项,价格项目编码1102类;护理费项目15项,价格项目编码1201类。
  
  2.降低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大型

(二)市管项目
  
  1.调高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诊疗类项目336项,价格项目编码31类;手术治疗类项目1627项,价格项目编码32、33类;中医及民族医疗类项目107项,价格项目编码41-48类。
  
  2.降低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检验类项目723项,价格项目编码25、26类。
  
  五、相关规定
  
  (一)各改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二)此次未作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
  
  (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改革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物价、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应对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改革医院要严格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定价格,未作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三)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改革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四)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各改革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各改革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相关政策情况,认真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做好监测评估工作。物价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改革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密切跟踪价格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政策评估,对执行中反映出来的突出价格矛盾尤其是补偿率偏低的,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各改革医院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七、实施时间
  

  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各改革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附件一:荆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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