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柳钢医院普通病房床位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6:17:00
柳钢医院:
报来《关于柳钢医院申请提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和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报告》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柳州市柳钢医院病房床位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其他类病房床位,你院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该类病房床位的数量、价格、床位分布位置、病房主要设施设备等情况,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柳州市医疗机构其他类病房床位信息表》。
三、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按同类病房床位价格规定标准90%收取;
四、接文后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重复收费。
五、病房床位其他相关规定按《柳州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价费〔2016〕54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市下发的涉及病房床位价格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同时废止。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 日
附件一:关于核定柳钢医院普通病房床位和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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