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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库、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当前甲型流感疫情发展形势,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库、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五)》,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库、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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