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CARE PRICES
发布时间:2017-08-02 09:49:24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市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8年上半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8〕209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及周边城市同类项目价格水平,经研究,核定“经皮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测定”项目(编码310602008)价格为144元/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