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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省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2014-2015年度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将于6月份进行申报。为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6月3日-6月10日    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  

(二)6月11日-6月20日   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三)6月20日-6月26日    其他单位。

(三)6月27日    材料不全单位

二、申报方式及操作步骤  

(一)个人基数申报  

1.个人工资基数构成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包括各种形式发放的工资(含业务提成及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退休人员以上年度12月份核定的基本退休费(不包括单位自行发放的资金及其他补贴)为个人基数。  

2.申报步骤  

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hrss.gov.cn),从“河南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征缴业务窗口”右边“缴费基数年审”中,下载“单位缴费基数年审数据包”,解压到本地电脑后查找到本单位数据包,按照《工资报盘解压说明》(附件一)的步骤打开数据包,录入本单位人员缴费基数、参保职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通信方式等内容,将录入结果形成《缴费基数申报表》,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加盖公章)两种形式同时上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可提前到省医保中心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载并与退休人员核对后填报。申报结束后请从本地电脑中删除“单位缴费基数年审数据包”。  

(二)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 以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需打印填报《2014年省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  

1、在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  

2、2013年度行政事业类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等表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013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退休费发放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单位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1、在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  

2、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201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013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养老金发放表;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无2013年财务报表或营业执照,请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并请于6月27日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核算缴费基数并按时申报。逾期不报、少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联系人:周福岭  李晓博  

  话: 65742320、657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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