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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7年版)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08:57:3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7年版)、《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

  在《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6年版)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及病种分值进行调整,确定纳入病种分值结算病种4654种。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7年版)电子版,请登录邮箱:zsybk1012@163.com下载,密码:88221690。

  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三级医院(A)、三级医院、二级医院(A)、二级医院、专科医院、一级医院(A)、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个档次确定等级系数,如社保年度内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发生变化,下一社保年度再进行等级系数调整。市第三人民医院不设等级系数,实行住院床日费用分值。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详见附件。

  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病种分值

  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社保年度住院床日费用分值为3.30。

  四、《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2017年版)自2017社保年度起执行。《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6年版)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2016年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187号)、《关于修订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诊治编码库(2015年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编码原则,准确编写各出院病例病种的ICD-10编码和诊治编码。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一: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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