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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崇左市人民医院三舱七门式高压氧舱治疗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07-26 08:50:44

崇左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崇左市人民医院三舱七门式高压氧舱治疗等有关医疗项目价格的请示》(崇价医报〔201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崇左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治疗项目价格由你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四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18号)规定具体核定;急救单独开舱治疗、舱外高流量吸氧项目仍按桂价医函〔2016〕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急救单独开舱治疗(含耗材)120元/次,舱外高流量吸氧(含耗材)5元/次。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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