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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襄阳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襄价费规[2016]4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促进医疗新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增医疗服务定价工作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46号)规定,我们在成本监审、专家评审、全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和上报省物价局备案,对襄阳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定出台的市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涉及实验室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康复医疗和中医医疗服务7个类别260项,具体项目及价格见附表,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附表所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卫计、人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165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物价局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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