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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即:2748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210元/月。

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即:2748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7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户基数为27480元。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户基数为27480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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