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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豫卫医改〔2013〕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为推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豫卫医改〔2013〕4号)要求,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于7月1日-8月10日对各地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病房随机抽查病例等方式进行。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在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过程中组织管理、本土化临床路径制定、菜单医嘱执行、病种价格测算与审核、内部绩效考核、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生工作站端口对接以及协商谈判病种开展情况等。每个省辖市查看2个县,每县查看1-2家县级公立医院,督查结束后随即向当地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12月1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以来,各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整体进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抽查的市、县卫生局均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了本地区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周口市将按病种付费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的大事,市人大、市卫生局定期督导,实行“四制”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实;驻马店市分管卫生工作副市长多次深入医院就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督导和调研。

二、优化临床路经。各地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本土化”临床路径研究与制定,新农合管理部门加强临床路径和价格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

三、制定菜单医嘱。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实现有效临床监管,67%的县(市)在本土化临床路径基础上,完成了向菜单医嘱的转化。

四、强化内部考核。30%的被抽查医院制定了按病种付费绩效考核方案。郸城县人民医院、西华县人民医院、长垣宏力医院等结合按病种付费的特点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机制改革,优化绩效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80%的被抽查医院具备了菜单医嘱等管理软件的使用条件,完成了新农合按病种付费信息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的调整与对接。

六、开展协商谈判。周口、鹤壁、驻马店、邓州、巩义等地启动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工作,组织实施了协商谈判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工作。

据统计,全省县级公立医院1-8月份开展按病种付费近16万例,次均住院费用比同病种按项目付费降低约10%,药占比下降到16%,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初步达到了患者、医院、新农合、政府“四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市、县卫生局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存在消极应付现象。主要体现在:仅对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进行简单转发,未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未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未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本土化临床路径进行审核备案。

(二)临床路径制定不规范。临床路径过于宽松,对医生的诊疗行为约束不够;临床路径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及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现象;制定的本土化临床路径与医嘱脱节,存在未严格执行或不执行临床路径现象。

(三)病种患者纳入率低,病种覆盖率低。实施病种在40个以上的仅有周口、南阳、商丘、驻马店、洛阳5省辖市,实施病种20个以下的有济源、郑州、濮阳。究其原因:一是未做到凡第一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的患者即纳入管理;二是为降低变异率而提高入路径指证和纳入标准;三是刻意选择治疗费用结余率高的病种。

(四)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建立。70%的被抽查医院没有制定针对开展按病种付费科室的绩效考核方案,在现有的考核方案中未充分考虑按病种付费病人费用结构的特殊性,仍将科室奖金分配与业务收入增长指标挂钩。

(五)按病种付费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尚有约33%的医院未实现菜单医嘱,直接影响了临床路径的执行效果,不利于医院内部的评估监管,也增加了新农合监管的工作量。

(六)协商谈判工作推进较慢。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启动按病种付费的协商谈判工作,影响了病种的扩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按病种付费是公立医院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协调解决政策难题和技术难题,把实施按病种付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推动按病种付费工作快速深入开展。

(二)认真整改,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通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再自评、再整改、再总结、再动员、再推进。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临床路径,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提高病种患者纳入率和住院病人病种覆盖率。

(三)协商谈判,扩大范围。首批上消化道出血等20个病种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16个病种已下发,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搭建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平台,扩大协商谈判病种实施数量和范围。每批病种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要完成本土化临床路径制定、价格测算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管,强化督导。县(市)卫生局是县域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督促医疗机构执行;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是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管医院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诊疗常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及临床路径的审定,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监管。省卫生厅新的关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督导考核办法已经下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再次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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