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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6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04 13:45:20

江苏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626号提案的答复

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提升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10月底,我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全面推进以“改革补偿机制,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大幅度提高了诊察费、护理费、综合服务、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康复、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验、部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将病房床位、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物理治疗、康复、中医等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形成社会化服务的34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同时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同步推进。改革后,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矛盾初步得到解决,比价关系初步理顺。

但是,由于这次改革后,一些改革政策如费用控制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对您提出的具体价格调整建议,我们将根据《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苏价医〔2017〕21号)的部署,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医疗控费、医保支付、政府投入、物价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关于提高放射治疗价格。这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考虑到“重庆事件”的影响,对涉及敏感人群的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项目价格没有调整。今年江苏省肿瘤防治联盟向我们提出价格调整报告,目前建议由省肿瘤医院提出具体项目的价格建议,履行成本监审等程序后,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对新增精准放疗项目,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执行。

二、关于普通药物配置收费问题。在这次改革中,对肿瘤医院在价格政策上适当倾斜,大幅度提高“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价格,同时,肌肉注射由0.6元/次,提高到4元/次,静脉输液由6元/次,提高到12元/次,提高的部分含药物配置费,通过改革医院分配体制解决,不再单设药物配置费项目。

三、关于有关护理收费问题。目前,我们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护理学会修改《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单独制定,临床护理新技术由护理学会或医院申报后,按照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四、关于方便门诊问题。方便门诊项目的设立,对保证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在分级诊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保持社会安定,目前三级医院不宜取消方便门诊,但有关政策应该完善。

五、关于一些具体项目的价格问题如急诊诊察费,我们将在今后动态调整中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与关心。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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