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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00

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这个重要民生问题,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现已建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条保障线,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形成一个覆盖广、层次全、保障水平高的体系。
  近几年,抚州市先后出台了《抚州市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抚州市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抚州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参保人员医疗补偿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切实帮助了参保人员渡过难关。
  今年,为了进一步解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问题,将上述有关重特大疾病保障的政策进行了整合,新出台了《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给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很大的帮助。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员,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6万元,年度内总计最高可到46万元;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三、四档的参保人员,最高补偿额为10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年度内总计最高可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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