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落实自治区物价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桂价医〔2016〕114号),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2017年全区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5日
附件一:W02017051842412475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