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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15:13:00

各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落实自治区物价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桂价医〔2016〕114号),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2017年全区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5日


附件一:W02017051842412475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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