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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00

大劳医字[2000]44号

区、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参保单位: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劳动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局

                                                               二000年四月一日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劳务技术项目和应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符

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二)物价部门已制定收费标准;

(三)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项目。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主要是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效果确定,医疗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第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实行审批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科主任签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字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同意,报经办机构审批。

第六条  用于医疗保险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未列入地区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发展适时调整。本办法实施后新开展的诊疗项目未经批准的,暂列入不予支付范围。

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一)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二)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一)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三)各种健康体检。

     (四)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五)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三、医用材料类

     (一)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三)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

   (四)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诊疗设备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五、治疗项目类

 (一)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二)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

(三)近视眼矫形术。

(四)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六、其它

(一)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二)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三)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六)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

(七)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

(一)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螺旋CT(S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心内生理仪、射频治疗仪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负担15%,转诊异地治疗的个人先负担20%,余额部分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二)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个人先负担50%,余额部分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二、医用材料类

心脏起搏器(ICD除外)和进行体内置换人工器官(如放置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人造瓣膜、人造血管等),所需购买器官的费用,属国产的,统筹基金支付50%,属进口的,统筹基金支付35%,其它诊疗费用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三、治疗项目类

(一)下列治疗项目,体内置放材料或应用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属国产的,统筹基金支付50%,属进口的,统筹基金支付35%,其它诊疗费用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冠状动脉搭桥术

冠状动脉血栓溶解术

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

经皮肾动脉、颈动脉、主动脉、肢体动脉腔内成形术

激光心肌血管重建术

经皮球囊瓣膜扩张术

支架术(周围血管、冠状动脉、食道、幽门、胆道等腔系)

射频消融术

经颈脉肝内支架分流术(TIPS)

介入治疗(包括超声引导下,CT引导下穿刺等)

玻璃体切割术

心脏激光打孔

(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除器官或组织不予支付外,移植过程中体内置放材料或就用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按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抗肿瘤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肿瘤泵给药、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项目,个人先负担15%,余额部分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四、其它

急救病人应用浓缩血小板、深缩白(粒)细胞、冷沉淀血液成分,个人先支付30%,余额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应用其它血液成分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大连市劳动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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