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6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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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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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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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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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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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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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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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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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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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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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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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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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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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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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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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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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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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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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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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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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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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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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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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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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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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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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2017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做调整,仍然按照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前往人民路360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