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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海南省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00

琼人劳保[1999]117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工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局于今年6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工业厅



附加下载: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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