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19〕4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18〕11号)规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131号)试行期已满,结合我市实际,核定血液病染色体常规核型分析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髓过氧化物酶定量检测(MPO)、氢呼气试验(HBT)、经皮肿瘤激光消融术、步态动力学分析检查、轮椅肢位摆放评定、假肢评定、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假肢使用训练和上肢矫形器制作”等9个价格项目。
二、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分级价格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分级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