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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10:33:51



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组织对我市9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测算,并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2月12日前书面函复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邮编:521000,联系电话:0768—2219229,电子邮件发至czfgsfk@163.com)

 附件:1、《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说明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5日


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情况的通报》(粤医改办函 〔2018〕 15号)等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公立医院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以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下简称“三医联动”)改革为抓手,在公立医院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总体思路,打造“顶天立地”广东医疗卫生大格局,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取得的成果,全市公立医院今年底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降低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

三、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用耗材较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调整项目为:急诊诊查费1项涨幅20%、住院诊查费1项涨幅11.11%、院内会诊1项涨幅100%、注射费14项涨幅10%、病理检查43项涨幅10%、血透7项涨幅10%、消化系统手术191项涨幅4%、骨科手术369项涨幅13%、中医外治与中医骨伤63项涨幅25%、针刺29项涨幅10%,调整项目合计719项(详见附表)。

四、调整范围

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一八八医院,市、县(区)慢性病防治站。

五、主要任务

(一)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外,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潮州市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

(二)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根据《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情况的通报》(粤医改办函〔2018〕15号),尽快将价格补偿的缺口弥补到位的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补偿率97.1%,到达调整政策规定的水平,县级医院的总体补偿率只有54.9%,同时,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这两个层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合理。为实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价格体系,弥补县级二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的缺口,本次对县级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与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参照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进行价格评估,再视补偿水平情况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根据取消药品加成一年后的评估结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个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精神病护理费三级医院由每日12元调整为15元,二级医院由每日11元调整为14元;三级、二级医院新生儿暖箱均由每小时1.7元调整为每小时1元。综合考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投入落实情况,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督。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

(二)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防止其他方面改革效果尚未显现,医疗服务价格却大幅上升、群众和社会医疗负担加重的问题。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三)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确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顺利完成。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起实施。

 

附表: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项目价格幅度情况表

 

关于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说明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规定: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对落实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至2019年,各地每年要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

2、《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潮医改办函〔2018〕14号)规定:2018年12月上旬前拟定《潮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4、《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情况的通报》粤医改办函〔2018〕15号要求:价格

补偿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查找原因、精准施策,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尽快开展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按要求于2018年 8月底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

1、基本情况。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这两个层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不合理。2015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潮安、饶平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执行2015和2016年由市确定指导原则,各县制定具体标准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取消药品加成。城市公立医院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执行2017年7月版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矛盾。相同级别的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执行不同的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医改办的评估通报,我市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体补偿率只有54.9%,远未能达到县级医院达到政策规定的80%水平;城市公立医院虽然总体补偿率达到政策规定的水平,但也有个别医院达不到政策规定的80%水平,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体原则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将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价格统一按医疗机构的级别(三级、二级、)定价,相同级别的医院执行相同价格,彻底改变原来县级二级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的价格的不合理现状。本次对县级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与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参照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完前三个月进行价格评估,再视补偿水平情况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包括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金额和取消药品加成金额,首先全部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金额;余额补偿取消药品加成金额,补偿取消药品加成金额按全市公立医院计算,总体补偿比例控制在规定幅度80%附近。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主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和内容

鉴于本次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的项目和幅度省均没有具体规定,本次方案在总结和借鉴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规定: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参与这次调整测算共有9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其中:市直医院6家,湘桥区医院3家。9家城市公立医疗机构三年平均医用耗材加成额是1083.63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金额1082.37万元,调价增加金额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金额基本持平,补偿率达到99.88%。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用耗材较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调整项目为:急诊诊查费1项涨幅20%、住院诊查费1项涨幅11.11%、院内会诊1项涨幅100%、注射费14项涨幅10%、病理检查43项涨幅10%、血透7项涨幅10%、消化系统手术191项涨幅4%、骨科手术369项涨幅13%、中医外治与中医骨伤63项涨幅25%、针刺29项涨幅10%,调整项目合计719项。

 

                          2018年12月5日

潮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项目价格幅度情况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潮州原标准 潮州调整后标准 涨幅 调整项目数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1 一般医疗服务类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15 15 18 18 20% 1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18 18 20 20 11.11% 1
111000002 院内会诊 10 9.5 20 19 100% 1
2 一般检查治疗类 120400001-120400012 注射费 10% 14
3 病理检查类 27类 病理检查 10% 43
4 临床诊疗类 311000006-311000012 血透 10% 7
5 手术类 3310类 消化系统 4% 191
3315类 骨科 13% 369
6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第41、42类 中医外治与中医骨伤 25% 63
第43类 针刺 10% 29
合计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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