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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新三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6 11:08: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94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4号),以及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为积极推进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增进群众福祉,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解决全市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等问题,在市卫生计生委上报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摸底测算、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反复分析论证、风险研判,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拟定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新三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于2018年9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10月10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玉发﹝2015﹞2号)文件规定,现将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新三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二、公示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进行调整。

(二)调整原则

新三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一市一策”。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70%,医院降本增效10%,财政补助20%比例。各改革医院要合理科学调整医院收入结构。

(三)调整范围及情况

1.调整范围及方法。在对市、县区两级城市公立医院全部改革的19家医院调查了2015—2017年上半年医疗服务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医疗服务以及药品收入的基础上,按照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区分同级别、同类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测算、对比。考虑我市各改革医院发展不均衡,为确保群众看病就医和解决各改革医院发展不受影响,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收入总量为取消药品加成合理收入总量的82.14%。概算全市免收贫困人群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弥补收入总量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合理收入总量的80%。

2.调整内容。选择部分普遍开展及各学科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降低部分普及惠及群众的检验和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项目价格,共计调整项目436个。其中:上调419项,诊查类、会诊类、护理类、注射类等综合医疗服务价格23项,手术类362项,介入手术类18项,中医及民族医类14项,精神专科治疗类2项;降低16项,检验类5项,超声检查类7项,影像类4项;取消普通挂号费1项(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对玉溪籍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求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对无身份、无医疗保障、无人照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免收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玉溪市发展改革委(请备注反馈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孙碧霞刘力齐0877-2077620

传真:0877-2077606

电子邮箱:YXYYJG@163.com

附件: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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