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疗保险目录和医用耗材管理,确保医保目录准确执行,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和促进全省医保联网结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的信息构成
医用耗材新编码为20位,由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包含医用耗材的分类、注册名称、规格、计价单位、生产厂家等相关属性。同时,编码数据库还涵盖医用耗材的商品名、注册证号、产品性能结构、适用范围、定价方式、产品价格等信息。
二、医用耗材新编码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市场流通并经批准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均应申报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网站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1)网上申报用户登记
A.各定点医疗机构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用户信息登记后,持单位证明至省医保中心进行用户授权开通。
B.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用户信息登记后,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至省医保中心进行用户授权开通。
(2)网上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各有关单位根据经授权开通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进行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工作。
(3)书面资料递交
省医保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应书面申报资料,申报人应予以配合。
2、直接申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也可直接到省医保中心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申请表(附件1,省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受理时需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
(4)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2)-(4)项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特殊情形申报
遇到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需要大批量增加医用耗材新编码等情形,可由招标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三、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与管理
(一)申报受理
省医保中心负责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通过省医保中心网站公布受理情况供申报单位查询。
(二)新编码生成
省医保中心负责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工作,并定期通过省医保中心网站公布医用耗材新编码生成情况。
(三)新编码审核与发布使用
省人社厅对申报新编码的医用耗材进行审核,确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发布福建省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信息文件,作为全省各医保统筹区医保支付结算的政策依据。
省医保中心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及时启用医用耗材新编码数据库,供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使用。
四、医用耗材新编码库的动态维护
1、已获得新编码的医用耗材,如编码构成的信息发生变更(含注册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材质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省医保中心提出变更信息申请,省医保中心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及时更新数据库相关信息。
2、已获得新编码的医用耗材,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规定、价格、医保支付办法等,由省医保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及时更新数据库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通知本单位医用耗材供货单位办理医用耗材新编码申报手续。部分医用耗材无法通知到供货单位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用耗材新编码。
2、医用耗材新编码库拟于2012年1月1日启用,与原医用耗材编码并轨运行,2012年7月1日起原医用耗材编码将全面停用。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安排,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目前在用医用耗材新编码的申报。
六、联系方式
1、直接申报受理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ING: 0.4pt; FONT-SIZE: 10.5pt">5F福建省医保中心
2、联系电话:0591-87623959
3、省医保中心申报网址:
登录福建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lss.gov.cn/)—专业子网—医疗保险网—医用耗材申报页面
或直接登录http://ylbx.fjlss.gov.cn/yphc/
4、联系邮箱:fjybyyhcsb@163.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使用说明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