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属、省属、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价格限制,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要求,鼓励新技术研发和创新,满足临床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放开龈上菌斑检查等部分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