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127号)、《关于正式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8号)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716 号)规定,现就超声支气管镜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分级诊疗价格详见附表;
二、取消“负压隔离病房床位费”价格项目;
三、“经口直视胆管镜检查”、“经口直视胰管镜检查”、“(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及“血管闭合切割刀”5个项目归并至我市现行医疗服务原价格项目中,另文下发;
四、“局部断层调强放疗(TOMO)”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项目的医保属性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厦门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分级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