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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9 16:32:24

经市医改委会议审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同步降低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价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并利用腾出的空间,联动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关系,健全价格机制。这是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目标和重点任务,利用安徽省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降价所腾空间,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调整诊察、护理、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医学检验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实施方案》起草依据为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文件精神。

  二、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部分检查检验价格腾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空间情况

  降低医保支付药品3780种,降低金额40602283.99元 。按照共担机制原则,将医保药品总降价空间60%用于本次调价,补偿公立医疗机构,40%让利给广大患者。降低2017年度全市服务量前50名的医学检验项目和CR、DR、CT、磁共振、彩超等五类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腾出用于此次调价的空间9668953.90元。市、县两级共计腾出调价总空间34030324.30元。

  三、此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遵循的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在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和部分检查检验价格的基础上,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2、有升有降、稳步推进。重点调整提升诊察、护理、手术、中医及民族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医学检验项目价格,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3、动态调整、协同配套。根据医改目标任务和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充分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运行;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逐步降低运行成本;医疗保险部门协同跟进,及时动态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此次价格调整共降低3780种医保药品支付价格,降价均幅达8.26%;暂按照5%比例,下调2017年度全市服务量前50名的医学检验项目和CR、DR、CT、磁共振、彩超等五类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共计降低医疗检查检验项目127项;调整139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中重点调整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护理类、专家会诊、三四类手术以及中医类项目价格。市、县、基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实行联动调整。

  五、多措并举,确保此次医药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蚌政办〔2018〕36号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费用在医院医疗收入中的占比,自觉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医改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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