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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17:53:20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127号)、《关于正式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4号)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5〕930 号)有关规定,核定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分级诊疗价格( 详见附件1),本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按照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取消血清总抗氧化状态价格项目及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项目编码BEBA0001(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7月1日起执行,厦发改价格〔2015〕930 号文试行期顺延2018年6月30日止。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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