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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鹤壁市市直2018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09:21:50

1.参保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2.缴费及待遇标准
 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5万元。
 3.参保人员信息核对
 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保局信息中心(智慧鹤壁一楼大厅东侧)拷贝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参保人数及相关信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相关信息有误或需要变更的,用人单位务必于6月27日前到市社会保险参保管理公共服务窗口(市智慧鹤壁一楼大厅东侧)纠正或变更完毕。
 4.没有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7月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核定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7-8月份,用人单位按征缴计划向税务部门一次性集中足额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具体征收部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一致。按规定足额缴费后,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一次性缴纳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具体缴费手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病保险”窗口办理。
 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
 6.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本单位有关经办人员提前归集到位,待该单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且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位后,由单位一次性集中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按规定足额缴费后,该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7.领取失业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人寿保险公司组织人员,于7、8两个月规定的时间,在新、老区失业金领取签到点现场收缴,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8.灵活就业人员、非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每年7月份,税务部门通过指定银行代扣代缴,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9.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税务部门一并征收,具体征收部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一致。
 用人单位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缴纳。
 温馨提示:从今年7月1日起,市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即市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市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请各单位和人员尽早(最好在7月10日前)足额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待遇在医院直接报销。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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