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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慈溪妇幼保健院关于口腔科特需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6 10:51:16

为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关于医疗机构开展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口腔科特需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请患者按需自愿选择。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详见附件。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医院自主制定口腔科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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