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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与收费标准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17:02:01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等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简化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凡通过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等级评审的二乙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评审的等级正式批准后,收费标准自动按评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执行。
医疗服务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切实为群众提供放心、明白、优质的医疗服务。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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