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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00

医疗服务收费是医疗机构以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重要来源,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市发展改革(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从本市实际出发,稳妥推动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收费调整工作。

一、背景情况

1997年,本市出台《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俗称“上海黄本”),至今已经执行了13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改革的推进,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亟待调整。

1、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提出更高要求。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一个目标、四个体系、八项支撑”的改革方案框架。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被列为八项支撑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要求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初步理顺医、药之间的价格关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本市这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改进和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2、不断加强医药收费管理,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按照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降低药品价格及医院销售药品加价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前后分20多批次降低了药品零售价格。国家定价药品的医院药品加价率也由平均33%降低到15%,逐步改变了“以药养医”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药品试行零差率。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市有关部门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增补了492个品种规格,具体制定和公布了2841个剂型规格药品的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前,本市已率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166种临床常用药物,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三是探索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逐步实行目录化管理,通过招投标、行业协会平衡等方法,逐步降低医疗器械价格。四是对社会反映较大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常规化验,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同时,降低了收费标准。

3、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不尽合理,问题积累较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项目需要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技的进步, 新的诊疗技术不断涌现。由于“上海黄本”多年未变,许多在临床上已被证实疗效确切、技术成熟的医疗服务项目已在医院开展,但缺乏统一对应的收费标准。这一方面阻碍了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比照收费、分解收费等现象的发生。因此,系统梳理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是理顺医疗服务收费的首要任务。二是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多数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与13年前“上海黄本”的收费标准相比,已有明显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上药品价格和加价率降低后,药品收入减少等因素,本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较大影响,公立医院已经出现亏损。三是收费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收费偏低,普通医用耗材收费行为很不规范。例如大型复杂手术“心脏移植术”,现行三级医院手术费仅为每次4050元,但加上一些专用手术器械和材料费,实际收费却达到12000元左右,所以应当通过提高医疗技术劳务的收费标准,鼓励医院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以抑制医院开大处方、做大检查、进行过度检查的倾向。

二、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过程

自2008年底开始,本市按照“有升有降、先降后升、分批调整、分步到位、分类指导”的原则,分五批对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一是规范了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二是规范了中医服务项目,适当调整了长期偏低的针灸、推拿收费。三是规范了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了部分项目收费,加强了涉及的医用耗材收费管理。四是规范了医技诊疗类项目,降低了部分常规化验项目收费标准。五是将从2010年4月10日起,规范临床诊疗类项目,梳理诊疗手术项目价格结构关系。这次进行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收费调整工作,是本轮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之后,本市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并初步理顺了医疗服务的价格结构关系。

本轮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重在规范项目和结构调整,医疗服务的总体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二是分步调整医疗技术劳务项目收费标准,对技术含量高、强度大、应用范围较小的手术项目(如器官移植手术等)调价幅度相对较大;对应用范围广的常规性诊疗项目调价幅度较小,有的诊疗项目收费还略作下调。三是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常规化验收费标准,促进规范诊疗,减少“诱导消费”。四是对手术治疗项目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收费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配套措施

为保证项目规范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本市有关部门还将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收费降低的项目,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收费提高的项目,医疗服务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医疗器械、部分药品等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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