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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骨微动力系统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11 09:52:45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刨削系统(磨钻)材料收费备案的请示》收悉。

  目前,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其中,骨微动力系统属于“辅助操作”项目,因无法实现2012版要求的相关耗材全部打包入价格内,所以“辅助操作”项目整体未制定标准。鉴于你院在治疗腰椎管狭窄症行“椎间盘微创消融术”时,已使用骨微动力系统,为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根据目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我局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前,同意你院按照自愿原则,与病人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待我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后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项目设置如下:

 

  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按此原则开展服务和收费,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青岛市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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