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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四川省将部分诊疗项目纳入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09:30:09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纳入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将热休克蛋白90α检测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开展热休克蛋白90α检测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根据协议管理规定向省医保局备案,并严格按照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及价格提供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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