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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布及有关省属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表

发布时间:2018-03-23 10:12:55

铜陵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布及有关省属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卫财秘【2015】662号


注:1、根据我省目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因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初始定价权,下放至公立医疗机构,委托制定两年试行价。医疗机构制定试行期价格应严格按照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6】2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价格成本测算资料备案。试行期满后,未按管理权限履行申报价格程 序的,一律不得继续违规收费。 
2、上述表格中标注△部分系目前省物价、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尚未明确定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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