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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16:54:13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民政和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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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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