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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潜江市市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7:22:46

市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中心医院向我局申报了拟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我局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考虑到各医疗机构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对35项新增项目制定试行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3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及价格见附件。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时间及有效期。本次制定的35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正式价格。试运行期间如国家有新政策规定出台,按国家文件执行。
三、各医疗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以便今后修订。

相关附件
附件一:潜江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对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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