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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7:21:01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现将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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