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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11:17:22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稳妥推进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我们从2017年4月1日起对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动态监测。从监测情况看,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运行平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医疗服务和医疗秩序良好。为进一步掌握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数据支撑,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仍为陕价服发〔2017〕51号确定的部分城市公立医院。

二、监测内容

1、各监测单位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执行情况,包括医院收入支出总量、收入结构、诊疗人次、药品、卫生材料、次均费用等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

2、各监测单位价格改革前后10个病种的实际费用情况(详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监测表》1-3月每月报送一次,4-12月每季度报送一次,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季度)监测数据。《10个监测病种情况表》按表列时间段于次月10日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物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监测报表收齐后,按时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在西安市的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部队医院直接报送至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监测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邮箱:937648025@qq.com(省物价局),1242668421@qq.com(省卫计委)。

五、报送要求

1、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动态监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各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监测内容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刘 玉 029-63913643

杨伟红 029-89620571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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