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制定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浙价医[2018]9号批复,现将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先行先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公示如下:
1、住院诊查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日拟上调10元,调整为每人每日25元;
2.等级护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日拟上调6元,调整为每人每日26元。
公示时间:2018年2月 27 日至3月 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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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